挪用公款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緩刑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1996年6月26日)規定,對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爲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將贓款用於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爲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
非法集資詐騙罪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
-
挪用公款共犯司法解釋
挪用公款的共犯的相關司法解釋具體的內容是,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
-
洗黑錢屬於那種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透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爲。對於洗錢行...
-
拿回扣怎麼量刑
你好,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拿回扣,涉嫌受賄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