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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如何辦理委託

一、由公證人員提前與監獄相關人員取得電話聯繫,瞭解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
二、公證人員攜帶公證處公證機構介紹信、《公證員執業證》等身份證明到監獄辦理。
三、監獄提供委託人身份資訊材料,公證員進行身份確認,並取得委託人的同意,取得相關公證材料,需要進行現場拍照的,應事先與監獄協商,最後辦理委託。
《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服刑人員如何辦理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