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法院調解費用誰出?
一、民事訴訟中法院調解費用誰出?
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起訴費也可以由雙方透過協商確定如何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法院的訴訟費用原則上應該由敗訴方承擔;但是如果是雙方進行調解的,則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訴訟費用由一方承擔或雙方分擔。
二、法院調解費用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法院調解的原則是什麼?
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爲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1、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
第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生活中出現了糾紛且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其中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公平的裁決。但是法院在接到訴訟後也是會由法院工作人員先進行協商的,能夠協商處理的儘量協商處理。費用方面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按照雙方協定的繳納方式繳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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