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起訴後如何寫應訴書
一、如果被起訴後如何寫應訴書
具體的應該如何寫答辯狀,要根據原告起訴的訴訟請求、證據及相應的法律規定來處理;答辯狀的主要內容可以包括:
1、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證據支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原告的證據是否合法、充足。
3、答辯人對本案的處理是什麼意見(如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等)。
4、最後應該由答辯人簽名並寫明日期。
另外,作爲被告而言,答辯狀應該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後15天內提交,但也可以不提交,由被告在開庭時直接陳述自己的意見,進行答辯。
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被起訴後該如何應訴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理的應訴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
3、提交答辯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爲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如當事人對於管轄法院有異議,可以根據上述規定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5、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6、按時參加開庭。依法提交證據,並互相質證、辯論,提出自己的主張。
7、對於法院的一審裁定、判決,如不服,應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受到裁定書、判決書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被起訴後寫這個應訴書是要在一定期限內上交的,至於怎麼寫這個應訴書上面也有詳細說明,這個應訴書裏面的具體內容一定要寫清楚,此外還拓展了關於被起訴之後該如何去積極應訴的步驟,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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