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應訴?
一、如果被異地起訴了怎麼應訴?
可以委託律師出庭進行訴訟。
1.積極準備證據,然後委託律師應訴。除離婚等糾紛外,本人可以不親自出庭。
2.本人去不了的可以委託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授權委託書中要寫明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
二、二審改判的機率有多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改判機率不大。
1.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意思是二審就是終審,不可以再上訴。對於案件二審的改判機率有多大,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麼二審改判的機率並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機率纔會大大提高。且如果對於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被異地起訴可以委託律師訴訟,如若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爲不瞭解證據的價值,而沒有提供證據,並且是爲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者是舉證,在舉證期屆滿後提出的證據,是可以作爲新證據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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