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法院發回一審重審是不是終審
一、概念
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爲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二、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三、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審判監督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具有相關法律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即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對發回重審的次數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斷上訴的循環。
因此,關於“民事訴訟二審法院發回一審重審是不是終審”這樣一個簡單的法律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筆者可以做出肯定的回答:不是。若當事人對重審結果仍有異議,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做出判決後,纔是真正一般情況下的終審結果。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爲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爲當事人申請啓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
-
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
一、已結案移送管轄撤訴是合理的嗎?是不合理的。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爲。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
-
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有什麼規定?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人們手裏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車輛的購買量在不斷地增加,越來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車,對於自己的愛車人們更是想盡辦法來保護它,會給汽車買保險等,一旦車輛發生了毀損或者丟失,人們就會透過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
-
單憑錄音能打勝官司嗎
錄音是可以用來打官司的,但有一些限制。一、錄音、攝像等要儘量保留原始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