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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勝訴後多久才能得到補償?

勞動糾紛勝訴後多久才能得到補償?

一、勞動糾紛勝訴後多久才能得到補償?

勞動糾紛勝訴後一般在10天左右時間能得到補償,但是並不是絕對的,

1、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長十五日,也就是說,最長六十日,勞動仲裁可結案;

2、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後,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至於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才能拿錢,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否則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規定是什麼?

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不管是勞動方面的糾紛,還是其他類型的糾紛,都可以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勞動糾紛勝訴之後,根據對方的履行情況來判斷具體什麼時候能夠拿到補償款。若對方一直不支付補償款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於強制執行多長時間能夠實現,應當根據對方的財產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