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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不能到場怎麼辦?

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不能到場怎麼辦?

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不能到場怎麼辦?

法院開庭原告不能到場的法院會通知,還是不出席的將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開庭原告不能到場,若原告有正當理由申請透過可以不去現場,那麼可以找一個委託代理人或者申請延期開庭,若原告沒有正當理由,那就可能會按照撤訴處理,也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既沒有委託人,原告自己又不到場出庭,那法官就會裁定爲原告撤訴,本案也就結束了。

二、原告不出庭怎樣認定缺席?

原告缺席判決的,道理是並不會影響正常開庭的。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明確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開庭審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

(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

由此可見,可以缺席判決,但這意味着當事人也失去了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法庭會根據所呈現的事實和證據來裁決。

三、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如何處理?

1、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

2、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判決,但是會影響當事人發表意見,如果一審不出席判定裁決不服氣的可以進行上次,進行二審,但是二審缺席之後依據輸,必須要執行人民法院的判定裁決。建議沒有時間出席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代替出席,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