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執行期限
民事糾紛在如今社會中還很常見,法律案件的增多,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理解爲:羣衆的法律意識增強,社會文明程度提高,也有利於法律的不斷完善,能更全方位地保護羣衆的切身利益。在民事糾紛解決的過程中,羣衆對民事糾紛的判決執行期限也相當的關注。接下來,我們來大致瞭解一下民事判決執行期限的基本內容。
一、民事判決執行的期限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失效的中止、中斷,使用法律有關訴訟失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注(起算點事從裁判文書生效後開始,即一審的民事裁判文書需要過15天的上訴期,二審的從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執行後,從法律規定上說,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107條:“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也就是說:如果執行中沒有需要中止執行的情況,法院應當在6個月之內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1、含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其特殊情形
1) 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爲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180天.
2)判決生效後,由於申請人或者被申請執行人的不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也不同。(其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應在判決執行書生效後的一年內到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其雙方都是單位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應在6個月內在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3、無論何種情況,超過法定期限後,法院將不予保護,也就是不能對被申請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民事判決執行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兩年。在如今的社會中,我們確實應當多利用閒暇時間學習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法律的內容貼切日常生活,學習過程中對於法律上的語言也不過太過生澀。對於民事判決執行期限,我們更應當在事前瞭解其基本內容,以便保護自己應有權益。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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