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特點是什麼?
督促程序是中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中新增加的一種審判程序。現實生活中,債的糾紛種類多、數量大,其中有許多屬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爭議。對於此類案件,適用督促程序,最能體現訴訟效率的原則。那麼,什麼是督促程序呢,督促程序的特點是什麼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向債權人履行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義務,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根據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對於許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爭議的案件,債權人可不透過通常的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債權人取得執行根據,以簡便方式及時實現其債權。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及時償還債務,並不經過法庭審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債務糾紛。因此,督促程序屬於一種非訟的特別程序。
二、督促程序的特點是什麼
(一)督促程序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於金錢和有價證券,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二)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爭議,它是依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人民法院直接發出支付命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在整個程序過程中,沒有雙方當事人對質,不存在對債權債務關係本身爭議。所以,它不同於一般的審判程序。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就不再適用督促程序,債權人應另行起訴,適用審判程序處理。
(三)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時,無須開庭審理,只需審查債權人請求的內容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是否符合法定申請條件,即可決定是否簽發支付令。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只由審判員一人審理,並實行一審終審制,既減輕了人民法院工作負擔,又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至1991年《民事訴訟法》才增設了這一程序。督促程序作爲一種非訟程序,與民事訴訟中的其他程序相比,特點非常明顯,實用性也很強。而在督促程序中需要法律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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