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否有規定
一、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是否有規定?
1、民事訴訟的開庭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案件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原告在正式起訴之前肯定已經做好了充分的心理準備,所以絕大多數的原告都希望法院立案以後能夠儘快的安排開庭時間,可是開庭的時間,並不是以原告個人意志爲轉移的,沒有正式開庭之前,原告還可以做一些其他的準備工作的。
-
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文,針對環境侵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爲提起訴訟案件的司法問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
檢察機關辦案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一、檢察機關辦案時間規定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
-
民事執行拘留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
-
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有哪些
一、申請延期開庭的理由有哪些(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如果當事人有重大疾病,可以以第(1)點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