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法庭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的過程當中,有的時候也允許媒體、當事人的家屬,或者是其他準備來旁聽的人員,到庭參加對民事糾紛的審理,這是針對一些允許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來說的。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爲了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有些民事糾紛是不公開開庭審理的。可能還有人不是特別清楚,新民事訴訟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新民事訴訟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是什麼?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二、開庭審理和公開審理的區別有哪些?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或調解的活動。
公開審理,意味着法院的訴訟活動要公開,允許公衆進入法庭旁聽。也就是說,即使與案件沒有關係的人,也可以進入到法庭內旁聽案件的審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開庭審理和公開審理的區別在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是要開庭審理的,但是開庭審理的案件是否要公開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才能確定。
比如說民事糾紛審理過程當中有未成年人,爲了保護未成年人,肯定是不允許公開開庭審理的。另外對於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案件,比如說離婚案件和商業祕密以及國家祕密有關的這些民事糾紛,民事法庭都不會公開審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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