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糾紛如何處理,有哪些糾紛的形式
旅遊有益身心,隨着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出門旅行。但因爲利益的驅使,有些旅行社會在出行前對遊客作出很好的承諾但事實上提供的服務卻與承諾不服,發生這種情況,雙方就會產生糾紛,那旅遊糾紛如何處理?本站小編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旅遊糾紛的形式:
1、遊客與景點工作人員發生正面衝突。這類糾紛並不多見,但一旦發生,往往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2、遊客在旅遊景點受到意外傷害。儘管旅遊單位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主觀上存在過失也應由旅遊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3、旅行社偷工減料,提供的服務與承諾不符。旅行社提供服務時減少項目,降低檔次,比如出發前說好住三星級賓館,但真正入住的卻是又髒又破的招待所;對於景點安排也是蜻蜓點水,半小時甚至十幾分鍾就草草了事,購物卻安排半天時間。
4、在景點出售假冒僞劣商品。近幾年,旅遊購物投訴主要集中在高檔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寶首飾等產品上。
二、旅遊糾紛如何處理
《旅遊法》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透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協商又稱雙方和解,即由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基礎上,本着解決問題的誠意,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協商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直接、及時、平和,成本較低。但缺點在於無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旦一方或雙方反悔,則需要透過其他途徑再行解決。”有法律人士解釋道。
調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透過勸解、疏導等,使雙方自願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事先或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以解決爭議的—種法律制度。
訴訟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透過行使司法審判權來解決爭議的一種途徑,也是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終的決定力的途徑,只要一方認爲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信大家對旅遊糾紛如何處理都有答案了。除了旅行社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承諾不符雙方產生糾紛外,旅遊商家將假冒僞劣商品以高價賣給遊客是引起糾紛的原因,在發生各種各樣的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透過調解、仲裁等方式來解決糾紛,其中,調解的方式比較簡單快捷,被大部分的當事人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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