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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買家惡意退貨,店家該怎麼辦

網購買家惡意退貨,店家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網購買家惡意退貨,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和約定,店家就必須接受。
在網購情況下,買家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只要退貨的商品完好,店家就應當接受,不能因爲所謂的惡意問題而侵犯消費者享有的合法權益,若透過惡意退貨來謀取非法利益的,比如:
“買新退舊”則涉嫌詐騙應當另當別論。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