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權有哪些
一、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權有哪些
法人人身權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屬性的權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權、身體權,法人無生命無身體,所以沒這些權利。與自然人屬性無關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二、侵犯人身權利的情形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有關的行爲,具體表現爲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人格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受到非法侵犯。
2、《民法總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3、《民法總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4、《民法總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三、公民人身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起訴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案件,不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作爲人身權法律關係,人身權是指民法因調整人身關係而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人身關係在民法上的體現。而作爲人身權法律制度,它規定有關人身權問題,調整人身權法律關係,爲人身權關係的產生、實現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行爲標準。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人身權同時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此外,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能以金錢的價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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