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件財產保全的措施都有哪些
一、侵權案件財產保全的措施都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3、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於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爲等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儲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儲存價款。
二、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爲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爲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爲;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被侵權方申請法院財產保全自己也要提供擔保人的,法院是在審覈過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後纔會具體的作出是否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因爲法院沒有資格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就去強制查封或者扣押我國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的,在財產保全期間,已經被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的財產就不能隨意使用了。
-
故意毀壞財物2021金額怎麼進行處理?
一、故意毀壞財物金額怎麼進行處理?本條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
-
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怎麼寫?
在發生財產侵權的時候,受害人可以經由法院進行起訴。但是大家在初次起訴的時候,可能並不知道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應當如何撰寫。那麼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應當包含哪些內容呢?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的格式是怎樣的呢?小編蒐集了一些有關返還財產侵權起訴書的資料供大家參...
-
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的情形是什麼
一、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的情形是什麼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故意毀財物;財物須爲不屬於自己所有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一般情況下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比如毀壞的是自己...
-
夫妻一方侵權共有財產償還是否可行?
夫妻在經營家庭過程中,會慢慢積累一些共同財產,比如雙方收入、所購房產等。而有的家庭生活存在問題,丈夫不務正業,在外面吃喝玩樂。有時候,夫妻一方因爲賭博欠下一筆債務,這樣,債權人會到家裏追償欠款。那麼,夫妻一方侵權共有財產償還是否可行?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