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複議轉送機關的範文該如何書寫?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在對行政主體做出的行政行爲不認同時,事實人是可以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那麼如果當管轄的機關不能對該案件進行處理時,我們就會透過行政複議申請來轉送,那麼稅務行政複議轉送機關的範文該如何書寫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
行政複議申請轉送函
(接受轉送的法制工作機構):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於 年 月 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經審查,認爲應當由你機構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現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給你機構。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制工作機構章)
附:
1、行政複議申請書 份
2、有關材料 份
抄送:申請人 份
一、行政複議轉送管轄的必備條件
行政複議轉送管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屬於《行政複議法》第15條第一款所規定的特殊管轄的案件;
(2)轉送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且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
(3)受轉送的複議機關對該案件有管轄權。受轉送的複議機關不能拒絕接受轉送,也不能再自行轉送其他複議機關。如果受轉送的複議機關認爲對該轉送案件確無管轄權,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複議機關提出。
二、行政複議機關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行政複議機構除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行政複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轉送有關行政複議申請;
(二)辦理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賠償等事項;
(三)按照職責權限,督促行政複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
(四)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
(五)辦理或者組織辦理未經行政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應訴事項;
(六)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複議機關報告。
三、程序要求:??
??1.申請複議的條件。??
??2.申請複議的期限。??
??3.複議參加人。複議參加人指依法參加行政複議活動的當事人及類似當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複議當事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第三人和複議代理人。
4、複議管轄。複議管轄即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的權限分工。
(1)一般管轄。即通常情況下,複議申請人不服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爲而申請複議的管轄問題。
(2)?特殊管轄。即除一般管轄之外的特殊情況下的複議管轄問題。
(3)轉送管轄。
也在上文中爲大家簡答介紹了一下關於行政複議的相關資訊,行政複議是我國國民解決爭端的一種途徑,如果當地的機關不能進行處理時,那麼會把行政複議的申請轉送到其他機關,希望以上的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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