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傷待遇利息是否合理,相關規定是什麼
現在我國的各個城市都發展的極快,但在城市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同時也有很多爲了我們的生活環境努力的工作者,像我們熟知的“蜘蛛人”。這一類工作者當然的也會很在意安全方面的問題。況且工傷索賠也非常的麻煩。那麼我們今天來討論一下,在用人單位拖欠工傷賠償時,索要工傷待遇利息是否合理?工傷賠償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一)要工傷待遇利息是否合理?
不合理。工傷賠償沒有給錢,一般無法主張利息,如果協商不成,要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工傷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工傷待遇利息問題以及工傷賠償的具體規定。大家在看完之後也應該有了一定的瞭解,受傷之後及時去主張賠償,儘快的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日後再去“追尋”一些並不存在的權利。當然了在工作中更重要的還是要注意安全,必要的保護措施不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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