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傷待遇的內容是怎樣的?
工傷,是可以得到賠償的,一般人家都會聯想到,工傷就是應該用人單位賠償,但是這個說法其實也是存在一定的誤差的,首先,如果用人單位在此之前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話,那麼員工工傷就可以由保險基金會賠償。那麼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傷待遇有哪些?
一、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2、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一、輕微工傷一般怎麼賠償
輕微工傷是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工傷,就是不影響勞動能力,沒有醫療依賴和生活自理障礙,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以下之一情形停止享受工傷待遇,有三種情形,首先就是員工沒有了工傷待遇,就是喪失了工傷待遇,還有就是員工拒絕了勞動的鑑定,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所以也是存在這樣的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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