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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傷保險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成都工傷保險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成都工傷保險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1、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

2、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3、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規定標準領取。待各地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頒佈後,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爲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4、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卹金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