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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戶證明需要的材料

未落戶證明需要的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籤勞動合同答辯需要的證明材料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透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爲證據使用。

包括一般答辯書的內容以及證明材料。小編認爲當勞動這與同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時,一般勞動者協商不成功都會選擇仲裁,這是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反駁性答辯,如果用人單位真的在未簽訂勞動合同下用工且侵害勞動者權益應主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