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傷殘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殘疾證的材料以及流程:
1.先要提出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資訊。
2.等待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覈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3.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指定醫院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審覈無誤後將評定表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並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資訊,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殘聯審批備案。
《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透過大衆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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