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傷殘鑑定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尚未治療結束也可以認定工傷,勞動者切勿超過一年的期限,以免不能認定,導致損失不能獲賠。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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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完了單位不賠償怎麼辦
工傷鑑定完了單位不賠償,可以透過以下方法維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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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傷殘鑑定證書有期限嗎
勞動傷殘鑑定證書沒有期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時間限制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該期限,就喪失了勝訴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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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必須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是不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的,當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穩定後有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透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鑑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爲:(1)部分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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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髖關節算幾級殘疾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鑑定爲七級傷殘。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爲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人體損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