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勞動合同上沒有社保的簽章

勞動合同上沒有社保的簽章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勞動合同上蓋什麼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一般應認定爲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簽字一般應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簽字也可以產生效力;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認定爲有效。但上述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