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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

異地就診的醫療費用是由個人先行墊付,等到治療結束後,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醫保中心進行報銷
所需資料:
個人醫療保險就診證;本市二甲以上醫院批准件(轉診轉院單);
由就診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清單以及出院小結;代理人身份證以及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摺的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居住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包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標準,不按照轉外就醫支付比例執行。經本人申請,可以將個人帳戶資金劃轉給個人,供門診就醫、購藥時使用。

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