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顧問聘用協議屬於勞動合同嗎?
看協議內容。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原勞動部的勞動關係指導意見,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幾個,如企業條件、勞動者年齡條件、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上述幾項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只要具備了上述條款,無論其名稱是否是勞動合同,企業與勞動者也構成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律。同時,因勞動合同本身是由企業提供的文字,勞動者只有籤與不籤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所以在勞動關係中,適用於普通合同的顯失公正顯然不適用於勞動合同,尤其企業單位無權提出合同顯失公正
技術顧問聘用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聘請的顧問屬於退休返聘員工。
如果聘請的顧問已退休,按照《勞動法》規定,退休人員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能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務協議》或《聘用協議》,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2、聘請的顧問屬於國有性質企業或大型企業的內退人員。
如果聘請的顧問已在其他企業內退,則該顧問的勞動關係仍隸屬於原內退企業,聘用單位也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協議》或《聘用協議》,發生的糾紛也不屬於勞動爭議。
3、如果聘請的顧問處於離職狀態且未退休或內退。
如果這類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關係,雖然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勞務協議》或《聘用協議》代替,發生的糾紛應屬於勞動爭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技術顧問聘用協議需要由用人單位和當事人進行簽訂,對於此簽訂協議是否屬於《勞動法》的範圍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但不管是屬於哪一種形式的合同只要雙方簽訂好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不然就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
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名稱變了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的。律師解析:有效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要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
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應該有哪些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有:1、雙方的身份資訊2、勞動合同的期限;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5、勞動報酬的支付;6、社會保險繳納;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
-
勞務派遣解除勞動合同要要咋樣賠償
律師解析:1、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合同的話,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賠一個月工資給員工,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2、如果勞動派遣員工想解除合同,,辭職時,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單位,或者實際用人單位。員工提前三十提...
-
老闆拖欠工資怎樣沒簽合同的
律師解析:老闆拖欠工資沒簽合同解決方法如下:1、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3、勞動者可以與老闆進行協商;4、勞動者可以用其它方式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從而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