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辭職應該找誰辦理
一、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辭職應該找誰辦理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困難的情況是可以申請律師去協助的,律師可以幫您申請強制執行,跟進監督法院的執行情況,調查對方的基本資金情況,和法院協商執行,會更快速高效地解決問題的。
二、最新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標準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這類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積極的協商辦理,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這類勞動者的勞動賠償金。拒不執行的用人單位,相關的主管人員還將受到我國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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