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超過一個月就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變更超過一個月就有效嗎
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由公司和勞動者共同確認。單方面改變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爲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條從其制定的目的來看,規範的應當是當事人以變更勞動合同採取的形式問題,而勞動合同變更本身應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也就是說,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仍需要勞動合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而非經任意一方單方提出即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爲。
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有缺漏內容的,比如說工作地點的都屬於無效的。並且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單位以及勞動者雙方共同確認之後纔算是生效。否則合同的改動都屬於無效行爲,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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