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哪些勞動合同不能籤?
一、勞動者不能籤哪些勞動合同
1、口頭合同。這類合同一般由朋友、親戚、熟人介紹到用人單位,雙方只有口頭意向承諾,礙於情面覺得麻煩,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檔案,沒有簽字認可。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簡單合同。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於簡單,基本要素殘缺,沒有必要的細節約束。
3、“暗箱”合同或者稱爲“一邊倒”合同。這類合同的內容往往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多數是用人單位事先根據自身利益擬定,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務工者義務,對務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筆帶過,且不徵求務工者意。這類合同往往內容模糊,濫用所謂的解釋權。
4、抵押合同。少數用人單位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之後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5、雙面合同。一些用人單位爲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的假合同,僅由用人單位保管,應付檢查,實際上並不執行。另一份不規範、不合法的真合同則雙方持有,實際執行。
6、“賣身”合同。少數用人單位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必須遵守所謂的“廠規廠紀”,並利用這些條款要求務工者加班加點,使強迫勞動成爲合法,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罵、體罰、拘禁勞動者。
7、“生死”合同。個別用人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務工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築、化工、採礦等高危行業。務工者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或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一旦發生事故將面臨巨大的費用壓力。當然,即使簽訂了此類合同,只要是對方原因造成的工傷,務工者仍可向勞動保障及法律部門提出仲裁或訴訟。
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爲存在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爲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後再籤也不遲,不試用怎麼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因此,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來看,最遲要在雙方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否則的話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像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等。而有的單位藉口員工還在試用期,需要等其轉正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操作很顯然是違法的。
-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
-
勞資雙方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解除合同後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的限制約定的。如果是用人單位違約的,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
怎麼寫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書寫需要載明如下九點:1、用人單位的基本資訊;2、勞動者的基本資訊;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簽名,寫明簽訂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