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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勞動合同怎樣簽署

無期限勞動合同怎樣簽署
律師解析:無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簽署。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內容、地點、勞動報酬和社保待遇等重要的事項。
或者勞動者具有在該單位的連續工齡滿十年等情形,經勞動者提議後,雙方也可以簽署該類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