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勞動合同在我們的人生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那麼,在法律上,勞動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麼呢?如過沒有滿足這些條件,那您簽訂的勞動合同就不能生效,不能執行。那麼,在實踐中,欺詐訂立的勞動合同有效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勞動合同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年滿16週歲,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還必須年滿18週歲。
2、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簽訂勞動合同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關係,當事人雙方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當事人雙方自己的願望,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對方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違反以上條件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二、欺詐訂立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無效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勞動法》第18條規定的全部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兩種: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同時,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能由雙方當事人來認定,而是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來認定。
若不符合法律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有效的條件,那這樣的合同即使最後當事人都簽字蓋章了,也是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也就無法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於當事人來講,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才會生效,不然自己的利益就由可能受到損害。當然,在具體約定勞動合同條款的時候,也有一些問題是需要格外注意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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