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動關係是否存在
派遣勞動關係是否存在
勞動者派遣是一種典型的非正規就業方式,是一種組合勞動關係。
在勞動者派遣中,存在着三種主體和三重關係。三種主體是勞動者派遣機構、接受單位和受派遣勞動者;
三重關係是勞動者派遣機構與受派遣勞動者的關係、勞動者派遣機構與接受單位的關係和接受單位與受派遣勞動者的關係。
勞動者派遣的本質特徵是僱用和使用相分離。勞動者派遣中派遣機構與接受單位(實際用人單位)對於受派遣勞動者兩兩之間的關係都是勞動關係。但是這兩種勞動關係卻都是不完整的勞動關係。二者結合起來觀察,它們則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勞動關係,一種特殊的組合勞動關係。兩種不完整的勞動關係能夠組合在一起的橋樑或紐帶是勞動者派遣機構與接受單位的勞動者派遣協議。該協議規定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從而使派遣機構與接受單位建立起民事法律關係。正是透過這種民事關係將不完整的形式勞動關係和實際勞動關係合併構成組合勞動關係。
(一)形式過去關係的執行
勞動者派遣機構是形式勞動關係的主體之一,是以勞動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單位,其職責是派遣勞動者的招聘、甄選、考覈和錄用,將勞動者派遣到接受單位,支付工資、提供福利待遇、爲受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督促派遣勞動者的接受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
(二)實際勞動關係的執行
派遣勞動者的接受單位是實際勞動關係的主體之一,是獲得勞動者實際勞動給付的用工單位。
(三)勞動爭議處理
在勞動者派遣所形成的組合勞動關係的執行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勞動爭議。勞動者派遣中的勞動爭議,即可能發生於派遣勞動者與派遣機構之間,也可能發生於派遣勞動者與接受單位之間;派遣機構與接受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雖然也會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屬於勞動爭議,而是屬於民事糾紛。處理異地勞動爭議可以參照以下原則;派遣勞動者與派遣機構的勞動爭議,由派遣機構所在地管轄;派遣勞動者與接受單位的勞動,由接受單位所在地管轄;派遣勞動者不慌不忙派遣機構和接受單位的勞動爭議,可由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派遣協議約定,由當事人選擇派遣機構所在地或接受單位所在地管轄。
勞動派遣在有關的企業經營中會經常運用,一方面可以減少成本的花費,另一方面可以獲得充足的勞動力,因此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需要自己多加註意其中的問題,只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可以進行合理的處理,就可以積極的處理,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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