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無固期限合同並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如何補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關係建立一個月內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如果一年內都沒有簽署,視爲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實行同工同酬,按時支付工資。而有些單位爲了甩掉包袱,不簽署合同。那麼不籤無固期限合同並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如何補償?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說法。
一、不籤無固期限合同並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綜上所述,當員工入職一年後,仍然沒有簽署合同的而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就不籤無固期限合同並解除勞動關係提出賠償請求。像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單位違規行爲,單位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對於拒絕賠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和投訴。
-
勞動法解僱職工補償標準
律師解析:勞動法解僱職工補償標準爲: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
-
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嗎
律師解答: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的。律師解析: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的。辭職證明你是在公司的最後一天,辦理好了所有的手續了,準備走人的時候給你打印出來蓋章的,拿到這個就等於你已經不是公司的員工了,直接就可以走人了,所以是最後的時間裏面給你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辭職程序
律師解析:員工離職程序是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按部就班的一個程序,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程序是由單位或企業自行制定的,員工只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員工離職程序進行操作便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在約定的條件下獲取相關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法,勞動者需要提前1個月向...
-
有簽訂過競業限制能做別人公司的顧問麼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有簽訂過競業限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的,一般不能做同類生產經營或有競爭關係公司的顧問。具體要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前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的內容,且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