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監察法手段具體有哪些
法律上監察法手段具體有哪些
監察處置方式: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政務處分;問責或者提出問責建議;移送審查起訴;提出監察建議;撤銷案件。
監察救濟方式: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原級複審,上級複覈。 《監察法》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爲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爲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監察法》第四十九條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複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監察對象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覈,複覈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複覈決定。複審、複覈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複覈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監察法手段的運用對於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有着重要的促進作用,國家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相對較爲嚴格,否則自己的事情處理就會喪失法律上的積極的意義,畢竟此類問題的處置會有不少的爭議,因此自己需要多加註意有關的細節,儘量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
-
勞動監察投訴管轄範圍和投訴條件有哪些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
-
監察法最新修訂的內容是什麼
國家監察法修改的內容主要:一、將第二條修改爲:“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二、將第五條修改爲:“監察工作應當實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制度建設相結合。”三、將...
-
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的判決方式有哪些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爲解決具體的行政爭議,就實體問題所作的判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就不同情況可以作出如下判決:(1)判決維持。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爲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
-
法律上監察法手段具體有哪些
法律上監察法手段具體有哪些監察處置方式: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政務處分;問責或者提出問責建議;移送審查起訴;提出監察建議;撤銷案件。監察救濟方式: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原級複審,上級複覈。《監察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