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工傷認定部門是哪個
若需要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則必須要先搞清楚究竟自己有沒有權利申請進行認定,有權的情況下又應該實際向哪個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這方面,我國其實有相應的規定。那到底我國的工傷認定部門是哪個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工傷認定要注意四個要件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主觀過錯等。
(1)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是指單位確定的工作時間。
A.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的事故傷害;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2)工作場所 :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職工從事工作的場所。
A.構成工傷限於發生在工作場所內的事故傷害;
B.在工作場所以外的事故傷害一般不構成工傷。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構成工傷。
雖然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之內,但是隻要事故傷害與工作有關,是因執行職務或者業務的原因而發生,也構成工傷。
(4)主觀過錯:除了勞動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傷害以外,即使勞動者有過失或者重大過失,仍然認定爲工傷 。
(5)其他:特殊情況下構成工傷,僅限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
二、我國的工傷認定部門是哪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 》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定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說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爲此,《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3款規定,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從性質上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 ,屬於具體行政行爲,如果有關個人或者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工傷職工和所在企業的利益。
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如果提出認定的部門本身不具有這些職權,則就無法作出認定。在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部門是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提出申請之後,發現並不符合條件的話,則也是不予受理申請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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