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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涉及民事糾紛怎麼辦

工傷涉及民事糾紛怎麼辦

一、工傷涉及民事糾紛怎麼辦?

民事糾紛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工傷涉及民事糾紛影響工傷認定嗎?

不影響,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是: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糾紛雖然屬於勞動爭議,但勞動爭議本質上也是民事糾紛,只不過勞動爭議的主體比較特殊,僅限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處理工傷事故的過程中還涉及民事糾紛的,可以先處理工傷糾紛,再處理其他的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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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民事糾紛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