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治療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工傷復發治療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工傷復發期間員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間的 待遇,也是按照工資全額發放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5、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6、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8、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復發期間對於員工也是可以享受到相關的待遇,如果不能正常的工作也是可以享受到停工留薪的待遇,而且此工資會按原工資進行發放,所以,對於自己的待遇就需要懂得如何保護,如果雙方存在糾紛,那麼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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