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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待遇什麼都要嗎?

一、工傷期間待遇什麼都要嗎?

工傷期間待遇什麼都要嗎?

工傷期間待遇什麼都要,其中就包括由原來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工傷期間員工享受固定時間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的範圍是什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首先是需要判斷一下是否是屬於工傷,比如說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就明確的規定了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場合,因爲工作方面的原因所導致的事故傷害是可以認定爲工傷的,一旦成功的認定爲工傷,後續的賠償費用就是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

標籤:工傷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