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矽肺病工傷鑑定標準可以補貼多少錢
一、滿足矽肺病工傷鑑定標準可以補貼多少錢
滿足矽肺病工傷鑑定標準可以補貼受傷程度較輕的是員工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受傷程度非常嚴重的是員工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單位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向工傷認定部門索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時,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在十五天之內一次性告知要補齊的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員工因爲工作而受到的傷害公司必須負責,如果公司和員工因此而產生糾紛的話,那麼可以透過第三方來協調解決,如果還是無法意見達成一致的,那麼可以由請求法律的幫助,向法院提交訴訟書,訴訟費用由敗訴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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