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鑑定

關於工傷鑑定結論是誰拿好?

工傷鑑定結論是透過鑑定後得出的結論,鑑定是否屬於工傷。傷者的傷情比較輕,也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傷者病情太重,無法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肇事方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工傷鑑定結論是誰拿好也產生了分歧,工傷鑑定結論可以由傷者掌管,也可以複印一份交由公司。還有一定的爭議,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關於工傷鑑定結論是誰拿好?

傷者職工好有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那麼傷者職工將所有從事故發生時到領取到鑑定結論的資料妥善保管,再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將資料交給公司代爲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然後在離職時從公司申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傷者職工不準備繼續在公司上班,那麼傷者職工離職時,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賠償,領取後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領取一次

性就業補助金憑證並加蓋財務鮮章,出具離職證明,再請公司在各種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上面簽字蓋章,勞動者再配合其他資料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視窗申請領取其他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也有可能在政務中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之後接下來怎麼辦?一是先去做工勞動力鑑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二是依據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會,寫會仲裁申請,即要求賠償多少錢(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實施辦法),到區或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等待勞動仲裁裁決,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然,期間也可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工傷鑑定結論通常是出示兩份,但是,勞動者應該儲存好,以免日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拒絕給付相關的勞動賠償金。同時,身爲勞動者,一定要注意在工作時保持身體健康,小心工作。

標籤:工傷 鑑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