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十級再次鑑定需要走哪些過程?
工傷鑑定對於傷害者有着重要的意義,這關係到傷害者的切身利益和賠償金額。但如果傷害者感覺自己的工傷比鑑定部門的嚴重時應該怎麼辦呢,其實我國爲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勞動者對自身的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下面小編就工傷鑑定十級再次鑑定需要走哪些過程爲你詳細講解。
一、工傷鑑定十級再次鑑定程序:
工傷行政複議是工傷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作出的工傷認定或者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具體行政行爲不服,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井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工傷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也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工傷行政複議有特定的法定程序,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須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開展活動。在工傷行政複議中,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是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用人單位對保險經辦機構所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沒有利益關係,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對保險經辦機構所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可以對工傷認定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可以自己親自參加行政複議,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爲參加行政複議,但是需要向複議機關提交授權委託書。
工傷認定一般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認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即該省勞動保障廳(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該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當然,申請人不得同時向該省勞動保障廳(局)和該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根據《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的現定,對經辦機構覈定其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先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經辦機構申請複查,對複查決定不服,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在你申請工傷行政複議之前,先看下是否滿足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
一是該行爲是具體行政行爲。
只有具體行政行爲才能提起行政複議。如果是民事行爲,則只能過民事糾紛解決渠道處理,比如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如果是犯罪行爲,則應當透過刑事審判處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行爲是具體行政行爲,有關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1)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爲政府機關,其什對具體當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符合具體行政行爲的條件。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現定設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可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是法律直接授權其從事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其作出的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的決定也屬於具體行政行爲範疇。
二是法律允許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行政複議。
並不是所有的具體行政行爲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對於一般的涉及公民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爲應當允許申請行政複議。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如果勞動者對自己的勞動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時,可以向上一級勞動相關部門提出勞動複議機制。對自身的鑑定結果及工傷補償待遇進行調整。這裏大家一定要保留好自己手中的材料,證明自己的傷害程度較爲嚴重。
-
工傷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
一、工傷鑑定有異議該怎麼辦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
-
我國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工傷復發鑑定標準是什麼?舊病不能認定工傷,原來認定工傷後復發再治療可以工傷保險報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
-
工傷鑑定時找熟人可以嗎,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工傷鑑定時找熟人可以嗎工傷鑑定找熟人作假被查出自己和對方都要承擔責任,況且有規定有關係的工作人員要實行迴避制度。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按程序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
-
工傷傷殘鑑定標準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事故如果只是給我們身體表面上帶來了一些傷害,經短期治療以後又全部都恢復好了的話這當然是所有人都最希望的一種結果。不過實際上有很多大家看來特別嚴重的殘疾狀況,就可能是因爲當初的工傷造成的沒辦法挽回的局面了。不過,傷殘等級會影響到最後的賠償的,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