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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讓交工傷鑑定費是爲什麼?

律師讓交工傷鑑定費是爲什麼?

一、律師讓交工傷鑑定費是爲什麼?

律師之所以讓交工傷鑑定費是因爲初次鑑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後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併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鑑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鑑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鑑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爲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鑑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鑑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一致的,鑑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鑑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鑑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鑑定的結論與初級鑑定的結論不一致,鑑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鑑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鑑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鑑定費。複查結論與首次鑑定結論一致的,複查鑑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複查鑑定費。

原則上,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是會有工傷職工或勞動能力鑑定爲委員會承擔相應費用的。

綜上所述,如果在工傷的糾紛中請了律師爲自己出謀劃策之後通常都會被要求先交納相關的鑑定費後及時進行啓動法定的程序,這也是律師爲了讓員工能夠在傷勢比較客觀的情況下得到最科學的鑑定結論,此後在計算相關的賠償的時候可以再跟單位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