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遷孕婦不去怎麼辦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對開除重大疾病員工如何規定
律師解析:勞動者換重病病假期間,如果醫療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勞動者病假期間,但是已過醫療期,用人單位選擇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
-
公司辭退員工按勞動法應該怎麼賠償員工
律師解析:公司辭退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詳盡規定要分爲三種情況來賠償員工,一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二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三是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其賠付標準前兩者皆是按照每一個月工資的標...
-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律師解析: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包括用人單位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爲的,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主動提出並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沒有工傷認定書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沒有工傷認定書是不能走賠償程序的,但是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受傷得不到賠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