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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爲有什麼?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爲有什麼?
律師解析: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爲有以下幾種:
1、超過規定期限透支,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歸還本息。
2、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超過信用卡章程的規定或者髮卡銀行的允許透支。
3、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短時間內持信用卡在不同特約商戶、網點多次使用、取現,每次的金額都在規定限額內,積少成多,從而形成大量透支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