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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保險能分割嗎

夫妻離婚保險能分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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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保險費能分割嗎

保險分爲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很清楚,其財產保險利益直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人身險相對複雜,以下做一下說明:

那麼夫妻離婚保險費能分割嗎

一、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爲受益人的。對於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爲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爲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爲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二、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

1、一方或雙方爲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爲受益人的。

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佔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後,最後進行分割。

2、一方爲投保人並以其親屬或對方親屬等爲受益人的。

這種情況視爲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於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也不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退保,則按第一種情況進行分割。

3、一方或雙方爲投保人並以子女爲受益人的,對該種情況,可參照以上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但應保證父母一方享有維持合同效力的權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對方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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