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準備離婚孩子能分割財產嗎
一、夫妻準備離婚孩子能分割財產嗎?
夫妻準備離婚孩子不能分割財產,父母離婚,父母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獲得的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子女亦無權取得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除非,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護其財產,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贈與的財產,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財產,有法定的監護義務除非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
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財產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父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人監護權的父方或母方,應當履行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義務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該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2)男女平等原則。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那麼,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應遵循平等原則,均等分割。當然,夫妻對共同的償還義務承擔上也應是平等的。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爲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這是從保障婦女、兒童權益角度出發的,雖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說夫妻絕對平均,也不是簡單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對半分割。一般來講,女性的經濟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對男性的,會弱一點,因此,適當照顧女方是必要的。照顧子女的利益,也是爲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應該保障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不降低其價值。對不能分割的,則應作價補償給對方。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應當依法收繳,不得進行分割。
除非夫妻自願贈送一部分財產給孩子的,其他人也無權干預,但是,孩子實際上沒有權利強行去分割父母的財產,而作爲父親或母親來講,也不應該用親子關係去道德綁架對方,在不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就試圖把共同財產轉移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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