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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延長的假期安排不回來合法嗎

年假2.28W

一、疫情期間延長的假期安排不回來合法嗎?

疫情期間延長的假期安排不回來合法嗎

疫情期間延長的假期安排不回來是合法的,因爲延遲企業復工時間是政府決定,企業和職工必須執行,關於疫情期間休假的規定是:

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裏辦公,視爲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裏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裏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佈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二、受疫情影響企業裁員的條件是什麼?

企業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裁減人員:

一種情況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

另一種情況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 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此外,企業裁減人員,還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企業只有具備了法定條件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纔是合法的,以裁減人員的方式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纔是有效的。

這種延長的假期安排不回來的情況,類似於外地返回來的職工被政府隔離了,隔離的時間最短是14天,這14天的時間不能直接折抵了職工的帶薪年休假的,因爲這種所謂的假期,是在特殊情況下配合政府工作的。

標籤:假期 疫情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