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孕不舒服可以向單位請假嗎?
一、因懷孕不舒服可以向單位請假嗎?
勞動者在孕期、哺乳期、醫療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醫院出具證明 ,持證明請假。除了正常的孕檢外,懷孕的女職工需要請假休養的,仍然要根據正常的請假流程辦理手續,否則可能會構成《勞動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這時,用人單位是有理由解除勞動關係的,而且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懷孕的女職工有以下請假要求:
1、請病假,需要提交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休假證明書;
2、請事假,需要得到單位的准許,否則可能構成曠工;
3、請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
二、女職工有哪些勞動保障
1、限制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員解除的方式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屆滿的,應順延到女職工孕產期及哺乳期滿。
2、享有假期待遇,女職工依法享有產檢時間、產假、哺乳時間休假。
3、禁止從事勞動的範圍,用人單位不能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合孕期禁止從事的勞動。並且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值夜班。
4、獲得生育津貼,符合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的,女職工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報銷主要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牀位費和藥品費等。
員工即使懷孕了也要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果要進行請假的話要有相當充分的理由,除非是懷孕七個月以上的話,可以向公司進行申請產假,如果員工違背公司相關規定而進行請假的話,那麼公司可以以違反公司條約來解除相關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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