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棄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1)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親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或作出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2)在時效上,公民放棄繼承權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3)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願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下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爲無效的民事行爲。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
父母去世遺產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約定繼承,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
公證處公證遺產怎麼寫
一般建議委託律師起草,之後拿着律師的版本去公證處公證。也可以使用公證處的範本。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
遺產繼承的時間是什麼
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
-
承包經營權子女可以繼承嗎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爲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