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遺產繼承公證該怎麼辦理
根據《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的有關規定,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或行爲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而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辦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檔案: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本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
特別提醒您注意的以下幾點:
一、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辦理;
三、公民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是其自願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脅迫、受欺騙情況下,作出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都將視爲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
-
公證的遺囑可以更改嗎
公證遺囑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想要更改公證遺囑,則需以公證的遺囑來...
-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可以繼承嗎
我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死者生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後作爲死者的遺產來處理,繼承人有權繼承該合法遺產。而公有使用權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業單位,死者生前對使用權房只享有使用權,確切的說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賃關係...
-
法定繼承的特徵是什麼
法定繼承作爲一種繼承方式,具有以下特徵:1、法定性。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及遺產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決定的。2、強行性。法定繼承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屬於強行性的法律規範,具有普遍適用的強制性法律效力,任何個人和...
-
父母去世遺產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約定繼承,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